外贸业务综合服务管理系统
电话:029-88315525
电话:029-88313215
电话:029-88852603
传真:029-88314870
邮箱:[email protected]
网址: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1号旺座国际城A座1201
企业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动态 > 公司动态 >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88号(关于调整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2 17:04:08 点击率:

分享到:
为扎实推进口岸环节非冷链货物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有关项目的填报要求调整如下:

  一、新增“已实施预防性消毒”(根据《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WS/T 774-2021)规定:“预防性消毒为在没有明确的传染源存在时,对可能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场所和物品进行的消毒。”)申报项目,该项目为勾选项,包括“是”和“否”两个选项,进口货物境内收货人或其报关单代理人如已开展“预防性消毒”则选择“是”,否则选择“否”。

  二、实际进境货物必须填报“已实施预防性消毒”和“启运日期”。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