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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风险 之 主体欺诈及防范

发布时间:2023-05-29 09:32:40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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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合同当事人,既可能是世界知名大公司,也可能是财力弱小的小商人,还可能是职业骗子。而利用主体身份进行国际贸易欺诈,致使合同当事人巨大损失的的案例也非常多见。本文简述国际贸易主体欺诈的情形,并总结防范措施,供读者参考。

 

内容节选自《国际贸易欺诈与反欺诈案例精选》一书,原作者蒋琪、孙书佳,经作者授权由赵晶编辑整理。

 

一 . 国际贸易合同利用主体身份实施欺诈的常见手段

(一)虚构合同主体或信息

 

1、假扮合同当事人

 

一种情况是完全假造不存在的主体,或以无资格者冒充有资格者进行签约。另一种情况为合同当事人是没有注册资本的贸易行、商行,他们不能提供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及法人地址的证明或公证书,仅能提供个人名片(标有公司名称、职务、通信地址等),这类当事人系中间商,自身并不具有签约资格。

 

2、子公司假借母公司名义获得签约机会

 

合同当事人的母公司知名度很高,资本雄厚,子公司假借母公司名义获取签约机会。但子公司本身却因资本有限,缺乏履约能力。

 

3、职业诈骗人

 

合同一方当事人利用假名片、假地址、假证明,采取行贿、交友、请客送礼等手段,招摇撞骗,一旦成交,收到货款即溜之大吉,或宣告破产。

 

(二)故意变更合同主体

 

比如合同一方的当事人谎称自己无法履约,建议由第三方代替自己履约,而且履约条件更为优厚。合同的另一方被优惠条件吸引,在没有对第三方资信等情况作深入调查了解时便同意变更合同主体,上当受骗。

 

(三)恶意利用公司有限责任与离岸公司

 

1.恶意利用公司有限责任

 

公司注册资本制度包括法定注册资本制和授权注册资本制。其中授权资本制下,成立公司的条件比较宽松,股东仅需缴付其认缴资本的一部分便可成立公司。蓄意欺诈者则利用认缴注册资本金额总额实施诈骗,诱导另一方签订大宗合同,一旦出现较大的赔偿责任或者损害时,则申请公司破产清算。

 

2.离岸公司被恶意利用

 

离岸公司通常设于香港、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巴哈马等地,注册手续简便、无外汇管制、税务负担轻、保密性好,欺诈者则基于离岸公司的特殊性进行欺诈。

 

(四)盗取企业电子邮箱

 

多数企业使用电子邮箱传送合同文件。诈骗分子则利用电子邮件的安全漏洞,利用“钓鱼”、“木马”等黑客技术非法获取公司邮箱的密码,向国外客户发送欺诈性邮件,要求该国外客户将货款打入其指定的银行账户,被盗邮箱的外贸企业往往对此毫无察觉。

 

二 . 防范措施

(一)认真审查合同主体的缔约主体资格

 

1、自然人

 

确定对方是否具有完全的的民事行为能力(即缔约能力),应审查该自然人持有的外国有权部门签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一般足以确认自然人身份的基本内容。

 

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审查的内容主要有:

(1)该企业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2)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以及企业或组织的注册地;(3)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无限责任公司,是否具备法人条件。在与法人或非法人经济组织签约时,当事人一方应该要求对方提供主体资格证明,以确定其订约资格。外国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依约具有签约能力,但必须防范假冒法定代表人签约的情况,因此需要查验能够证明对方身份和地位的各种法律文书,以核实其法定代表人身份。

 

4、委托代理人

 

应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对委托代理人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应先确定真伪,再审查其代理行为是否超越授权范围,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权限。

 

(二)通过资信调查审查合同主体的履约能力

 

公司的资信状况关系到其有无履约能力和有无履约诚意。调查途径包括:(1)通过银行调查,例如本国银行和其他银行,它们与外国的银行有着密切的业务联系,由这些银行委托它们在外国的关系银行或联号银行代为进行资信调查;(2)通过本国驻外领事馆的商务机构进行调查;(3)通过当地的商会或同业会进行调查;(4)通过境外爱国侨胞团体进行调查;(5)通过外国的律师事务进行调查;(6)通过专业的国际资信机构进行调查。特别是专业的国际资信调查机构,它们对被调查公司的资信调查资料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专业资信调查机构,拥有上百年的历史和庞大的数据库、专业人员队伍和遍布全球的信息网络,能提供被调查公司较为完整的信息报告,具有更强的客观性、时效性和全面性。

 

(三)离岸公司风险防范

 

1、严格对其进行资信状况审查


如果从离岸公司的注册地难以获得全面或有价值的相关离岸公司资信情况时,可以从离岸公司实际控制人入手对该离岸公司情况进行调查。如从注册管理人处获取该离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调取实际控制人的资信报告,查清其实际控制人的背景材料、以往的经营状况和商业诚信情况以及设立离岸公司的目的,从而较清楚的掌握该公司的资信情况。而且,出口企业可以通过相关管理机构查询到一些离岸公司的有效信息。比如,对于开曼群岛上注册的离岸公司,可以从注册代理机构中查询到离岸公司主要负责人、成员、受益人和授权人的相关信息。甚至对于在百慕大群岛注册的离岸公司,通过当地的税务管理机构可以查询到对离岸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离岸公司的风险之一便是责任追究困难,在必要的情况下,可要求合作的离岸公司提供担保,从而促使合作的离岸公司真心实意地履行合同。一旦风险发生,追究担保方的责任比直接要求离岸公司承担损失,更易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电子邮箱诈骗防范

 

1、尽量使用企业邮箱。

 

企业邮箱由于其权限问题,不法分子很难申请,即便邮箱密码被盗取,企业也会比较容易察觉出邮箱异常,通过迅速更改邮箱密码来有效阻止不法分子登录,防止其持续不断地获取邮件信息。


2、谨慎对待邮件中的链接及附件

 

如果不明身份的邮箱发来邮件,要求输入邮箱账号、密码以验证、或者更新邮箱账户之类,可以直接忽视,真实买家不会让人通过输入邮箱进行登录,查看他们的产品样本或其他内容的。还有些邮件里随附附件,不能随便打开,特别是对于以exe为后缀的附件,基本可以确定是木马程序,一旦点击下载,则会感染整台电脑,丢失客户资料,造成难以预计的后果。


3、选择多种方式进行沟通


虽然网络发展迅速,邮件联系方便快捷,费用低廉,但是同客户的联系,绝不能只通过邮件来进行,要保持手机、办公电话、skype等及时通讯工具的畅通。有了这些沟通工具,才可以做到全方位的及时联系、无障碍沟通,一旦邮件信息发生异常,也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确认,从而可以顺利知晓邮件传递的信息是否真实,防止不法分子通过类似邮箱诓骗交易双方。对于银行账户等重要信息,最好通过传真、快递等形式发出,尽量不要使用邮箱发出,如果一定要通过邮箱发出,也尽量做成PDF文档,防止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