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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相关服务费是否应税?——合规要点与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2023-01-30 09:00:16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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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例

 

金杜海关与贸易合规团队协助某企业开展进出口合规全面内审,并为申请海关高级认证作准备。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同时结合近年来海关稽查核查等事后监管比较关注的审价重点,我们将企业涉及的特许权使用费、技术服务费、维修费等非贸付汇以及涉及的相关进口业务作为合规内审的重点之一。内审中发现以下情况:
该公司(以下称A公司)自境外供应商B公司采购一批机器设备,货物CIF价为300万美元。根据合同中的约定,B公司将负责该批设备进口后的安装、调试等,使其符合A公司生产需要。此外,A公司与境外C公司签订了一份保修协议,C公司系B公司指定的负责该批设备保修服务的企业,保修服务期限为2年,保修费为20万美元,由A公司直接向C公司支付。
设备进口时,A公司以CIF300万美元进行了完税价格的申报。同时,又按照保修合同约定向C公司支付了20万美元保修费。
 
法律分析及合规提示

 

 
上述案例主要涉及进口货物的安装、调试费用,以及保修费问题,而这些因素都直接关系到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申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一)关于进口设备的安装、调试费用
本案例中,A公司采购设备的合同总额300万美元,由于该批设备属于国内首次引进,且安装调试等技术要求较高,因此,合同中同时约定了在设备进口运抵工厂后,B公司负责进行全套设备的安装、调试等,确保设备能够正常投入使用。货物进口后,B公司也派遣了多位技术人员到A公司实际履行了上述合同要求。“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B公司派遣技术人员到A公司提供设备安装、调试的服务,没有另外收费,而是包含在了300万美元的合同总价内。
根据WCO审价规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审价办法》)的相关规定,设备进口后的安装、调试费用并不构成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组成部分。A公司在设备进口时按照300万的价格申报缴税,实际上多缴了税款。但是,由于采购合同中没有就安装、调试的费用具体进行列明,无法与货物本身的价值进行区分,无法证明这是一笔在货物价款之外的单独的一笔服务费用,在设备进口时无法就此部分费用予以扣除,导致税收成本增加。因此,也提醒企业注意,对于类似情形,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当注意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对于能够单独列明的安装、调试等费用,应当在合同中对具体金额予以列明,并在货物进口时进行准确申报。
那么,是否意味着只要是在进口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的相关费用,均可以从进口货物价格中扣减呢?答案是:不能这么简单下结论。对于合同约定的进口货物价格以及相关安装费用等,海关在进行审价时也会对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查。举个例子,某公司了解到《审价办法》中对于单独列明的境内安装费用可以从进口货物的申报价格中扣除的相关规定后,在设备进口过程中,与供应商协商从设备价款中故意拆分出了较大金额的建设安装费,由于该部分费用远远超出了正常的设备安装费用的合理范围,引起海关质疑,并最终开展调查掌握了企业故意拆分和低报价格的相关证据,由于涉及少缴税款金额近人民币100万元,企业最终被判处构成走私犯罪,主要负责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关于保修费
本案例中,货物采购合同中没有保修条款,但是,根据AB双方商定的交易条件,设备保修在单独的合同中另行约定,也就是由B公司所指定的C公司负责该批设备的保修,保修期2年,A公司为此另外向C公司支付了20万美元。
根据上述合同约定,20万美元的保修费虽然不是向进口设备的卖方B公司支付,但是,该笔费用是针对该批进口设备的保修费用。根据《审价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进口货物的价款中单独列明的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一)厂房、机械或者设备等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建设、安装、装配、维修或者技术援助费用,但是保修费用除外……”。“保修费”与“维修费”只有一字之差,但两种费用本质上存在区别,保修费并不能与货物进口后发生的维修费用一样,在完税价格中扣除。保修通常被认为是产品生产者或者卖方对货物品质的保证,是货物交付的前提条件,从进口货物审价的角度看,是货物成交价格的组成部分,应当计入完税价格。因此,符合实付或应付价格条件的保修费用,即便是在合同中单独列明了保修费金额,也需要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而并非扣减项。
本案例中,A企业并非向卖方B公司支付保修费,而是向第三方C公司支付,企业也因此将之作为一个单独的服务事项,在设备申报进口时完全没有涉及。对于此种情形,比较容易混淆或者忽略,但是根据《审价办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仅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还包括间接支付的价款。在本案例中,向C公司支付的20万美元保修费,未向海关申报,少缴了进口税款。
针对上述发现的保修费漏报问题,我们协助企业向主管海关进行了主动披露,由于内审及时发现,符合海关总署2022年第54号公告《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的在6个月内主动披露可以免于处罚的条件,最终仅补缴税款,消除了违法风险,也未对企业申请AEO认证造成影响。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高端大型设备的进口往往价格构成比较复杂,经常会涉及特许权使用费、佣金、保修费、维修费等各类费用。而这些费用,从法律属性到合同条款的具体设置,从定价方式到交易条件等,都可能影响完税价格的准确认定。虽然《审价办法》对于维修费、保修费的规定并不复杂,但是实务情况千差万别。比如,有这种情况:进口货物的买卖双方就某大型成套设备签订采购合同,设备总价500万美元,合同中同时约定,在该货物进口后的5年内,卖方每年派遣技术人员到买方工厂进行一次设备检修和维护,对此买方再向卖方一次性支付50万美元,与设备价款同时支付。这一笔50万美元的费用,是属于“保修费”,还是货物进口后的“维修费”?是否应计入货物的完税价格进行申报缴税?其认定就较为复杂,需要深入探究贸易实质和交易条件、采购合同中的具体约定进行分析、甄别,并根据海关审价的原则和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综上,进口货物相关的安装、维护、保修等费用是否应计入完税价格,在认定和判断中存在着一定的难点,同时也是海关稽查等后续监管环节中的关注重点。一旦发生漏报、错报的情况,将面临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甚至高额处罚的风险。建议企业对相关风险予以充分关注并进行合规管控:
1.在货物进口申报前,充分了解货物进口价格的构成,是否在货款外单独支付了保修费用等其他费用,是否属于可以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项目等;
2.如果相关的交易安排、财务记账方式较为复杂,或者存在比较特殊的情形,需要重点关注,并建议咨询专业机构意见,以免发生价格申报不实的风险;
3.定期进行自查和内审,有助于及时发现漏报、错报等情形,从而可以通过主动披露等方式消除和降低风险。

 

作者简介:郑银莹律师,系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跨境贸易、进出口合规和行政争议解决。从事海关实务工作逾20年,处理过大量纳税争议类案件,以及海关稽查、行政处罚等重大、复杂案件,在海关法律事务方面具有突出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海关与外汇法律研究所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特邀讲师。

 

摘自《贸易合规参考》2023年第1期
来源:中国报关协会